2022-01-06 作者:
為使水利領域項目推進進度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有效銜接,防止出現項目等資金現象,引導各項目單位規范有序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根據《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5號)和水利領域各相關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水務廳研究制定《海南省水利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指南(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
“十四五”時期是我省水利事業快速發展時期,我省將建設一大批水利基礎設施。為使水利領域項目推進進度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有效銜接,防止出現項目等資金現象,引導各項目單位規范有序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根據《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5號)和水利領域各相關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申報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水利項目,應為計劃新開工項目或續建項目,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條件,納入國家級相關規劃或方案,完成項目審批或者備案。其中政府投資項目應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實施方案審批。
二、支持范圍和方式
(一)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工程,按照項目規劃控制投資的80%予以支持。
(二)重大引調水工程,按照項目資本金的50%予以支持。
(三)新建大型水庫工程,按照項目資本金的60%予以支持。
(四)新建大型灌區工程,按照項目骨干工程資本金的60%予以支持。
(五)流域面積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南渡江、昌化江、萬泉河)按照項目規劃控制投資的60%予以支持。
(六)大中型病險水庫(閘)除險加固工程,主體工程于1990年以前建成的項目,按照項目總投資的80%予以支持;主體工程于1990年~1999年建成的項目,按照項目總投資的60%予以支持。
(七)水文基礎設施工程,按照項目規劃控制投資的2/3予以支持。
三、申報材料
(一)首次申報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重大引調水工程、新建大型水庫工程、新建大型灌區工程項目,需提交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表和資金申請報告;其他情形的項目,只需提交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表。
(二)資金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3.項目列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完成審批(備案)情況;
4.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據;
5.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內容。
四、申報時間
(一)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
(二)申報投資計劃同年12月底前完成提交資金申請報告。
五、申報程序
(一)項目單位將項目的基本情況、投資情況、前期工作情況等錄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并提交給市縣發展改革部門或省發展改革委審核。
(二)對于市縣項目,項目單位向屬地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請,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將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請轉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水務廳;若需提交資金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由項目單位報送給屬地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市縣發展改革部門對項目主要建設條件的基本落實、項目列入本級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和完成審批(備案)等情況審核后,再將資金申請報告轉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三)對于省級項目,項目單位直接向省發展改革委和省水務廳報送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請;若需提交資金申請報告,由項目單位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
六、其他說明
(一)目前暫不在支持范圍,以后國家發展改革委納入對我省支持范圍的項目,參照本指南執行。
(二)本申報指南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水務廳負責解釋。
來源:海南省發改委 入庫時間:2022-01-06